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窄版
搜索
本版
文章
帖子
学习小组
用户
首页
BBS
复习计划
专业问答
考点讲座
登录
注册
腾讯QQ
微博登录
用户名
Email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注册
律豆
收藏
好友
设置
退出
律政助考网
»
首页
›
专项学习
›
商经
›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 ...
返回列表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
[复制链接]
电梯直达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26 21:49:44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1
1887°C
1
人
等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注册
x
试卷: [
查看
]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 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
QQ空间
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
收藏
0
转播
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沙发
楼主
|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26 21:51:06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本题实质考查股东 “ 请求回购股权” 的权利,其中 A 项 、B 项易出错。
A项:《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此外,公司法对是否分配利润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该决议是有效的,所以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题中,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程序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上也没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股东不得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只能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所以B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见,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D项错误。
C项:《公司法》第75条第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由此可知,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所以C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答案为ABD。
我也说一句
发表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