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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出资 20 万元、乙公司出资 10 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6 17:13
标题: 甲公司出资 20 万元、乙公司出资 10 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
[exam=6783]
作者: 题库小编—碧鲜    时间: 2015-2-26 17:13
【解析】

       根据《公司法》 第 20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C 选项正确, 本题中, 甲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丙公司的利益。所以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选项错误, 因为题干中并没有告知甲的行为是否损害另一个股东乙公司的利益,所以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 、D 选项错误, 丁公司和丙公司是业务关系,丁无需对丙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C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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