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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5年卷三第35题 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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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11-14 03:5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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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

       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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