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868°C
1
  • 题库小编—碧鲜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1-16 21:03:36 | 只看该作者
【解析】依据《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李某具有中国籍,定居甲国,甲国应为其经常居所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发生在中国,中国为行为地。依据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中国法律,年满18周岁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B项正确。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