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辨析】 紧追权是国际海洋法中的重要制度,2009年被首次考查。注意紧追的方式、开始区域及追及范围。特别是对“紧追中断”这一概念的理解。另外,与紧追权相对应的另一重要制度为登临权,司法考试中尚未有试题正式涉及,应引起足够重视。
【解析】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于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内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至公海仍可继续以期拿获的权利。
依照公约和国际习惯.各国在行使紧追权时应遵守下列规则:①紧追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进行。②紧追必须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开始。即须从沿海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开始。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域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迫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本题中,甲国渔船违反了乙国在其领海上的专属捕鱼权,因此乙国军舰可从领海开始紧追,故B 项错误。③紧追只有在被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停驶信号后,才可开始。④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如果紧追船舶、飞机需要更替时,须在后者到达后才能退出,否则即为中断。中断后再追逐,紧追便不成立,本题中乙国A 舰因机械故障退航后,B舰才采取行动,乙国军舰的紧追行为巳经中断,即使B 舰发出停驶信号,其也丧失了对甲国渔船继续紧追的权利。故A 项正确,C、D项错误。⑤将被追逐船舶逮捕,及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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