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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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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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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 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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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4-4-15 23:09:07 | 只看该作者
解析:根据刑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即构成犯罪。A项正确。

乙没有法律依据非法持有枪支,也构成犯罪。B项正确。

丙为检举、控告乙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而偷拿枪支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谈不上对其送交枪支到派出所是否要成立立功的问题。故CD错误。

本题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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