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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 年,每月租金1000 元。半年后,甲同意乙转租,但就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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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 年,每月租金1000 元。半年后,甲同意乙转租,但就其他事项未作约定。乙将房屋转租给丙,租赁5 年,每月租金3000 元。假设甲在未通知乙、丙的情况下,将房屋以5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乙有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无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 乙无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有权主张甲、丁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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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3-12-19 16:26:14 | 只看该作者
【考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解析】
①根据《合同法》第229 条,若甲出卖租赁的房屋,承租人乙和次承租人丙均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甲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乙、丙。


②但是,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 条,乙、丙不得以甲未通知自己为由,主张甲、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


③同样,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 条以及第24 条的规定,由于甲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的丁并办理过户登记,乙、丙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均可以自己的优先购买权遭受甲之侵害为由对甲主张损害赔偿。故C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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