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遗产分割后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 【解析】①《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继承未放弃继承的,不仅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还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称为概括继承。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清偿的法定义务,称为限定继承。由概括继承规则可知,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②《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须注意:遗产分割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具有顺序性。本题中,三个儿子依照法定继承各自继承了2万元,四个子女依照遗嘱继承各自获得了1万元。因此,三个儿子应当将依照法定继承取得的6万元用于清偿债务,然后由四个子女将依照遗嘱继承取得的4万元用于清偿债务。B选项错误(两方面错误:第一,没有体现出顺序;第二,违反了限定继承规则。),当选。C选项错误(错在违反了限定继承规则),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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