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解析】 ①乙公司应否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乘客。”客运合同中,乘客遭受人身伤害的,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违约责任。本题中,张某有权请求乙公司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但是,不能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只能在侵权之诉中主张。
②乙公司应否对张某承担侵权责任?这依赖于归责原则的确定。(a)首先,这个损害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与行人间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中,因不当驾驶活动致人损害的,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b)其次,乙公司对张某的损害也不构成过错侵权,因为乙公司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综上,乙公司对张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致人人身损害,学校具有过错的,才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小牛放学后致人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④《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此,小牛致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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