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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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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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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8 20:59:58 | 只看该作者
【考点】用人单位责任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与之前规定的重大不同在于:(a)按照之前的规定,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是反对工作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自此以后,工作人员即使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不承担连带责任。


②何谓“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呢?《侵权责任法》未设明文,但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的规定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③本题中,丙、丁打人的行为已然超出了雇主乙指示和授权的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执行工作任务,应认定为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丙、丁对甲的损害持故意态度,但因属因执行工作任务致甲损害,应由乙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题外话:乙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丙、丁追偿?《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是:不规定不反对。如果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追偿,那么乙就享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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