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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
      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方某构成无因管理
B: 方某构成无权代理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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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7 14:32:37 | 只看该作者
【考点】无因管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分、表见代理
【解析】①根据题目中“方某自行决定”之表述,可知丁公司并未授予方某对外订立汽车修理合同的代理权。故方某擅自以丁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订立的维修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汽车修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B选项正确。


②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a)管理他人事务;(b)具有管理意思。即管理人认识其所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c)管理人对于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本题中,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需强调:本题着重考查的角度是:无权代理的存在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即虽然汽车维修合同因方某的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若丁公司拒绝追认,该汽车维修合同转化为无效。但这丝毫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与内容。无因管理每年都考,但这个侧面是第一次考到。故A选项正确。


③无权处分,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的合同。本题中的维修合同不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原因有二:第一,无权处分合同需要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本题中方某是以丁公司的名义订立的;第二,无权处分合同的目的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维修合同的目的主要不在于物权变动。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a)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b)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具有权利外观);(c)相对人主观上系善意且无过失;(d)被代理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方某实施的无权代理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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