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①《物权法》第127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物权法》第127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故C选项正确。
③《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此条规定的精神,已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欲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须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设权登记。须注意:设权登记与登记造册并不相同。登记造册属于行政管理程序(相当于朱元璋的“鱼鳞图册”),不能产生对抗效力;唯有设权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才能产生对抗效力。故D选项错误。题外话:此题考的是准确性。考的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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