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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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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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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铜锤 发表于 2013-12-3 22:21:27 | 只看该作者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
①《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务,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故A选项错误。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连带责任保证场合。《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据此,因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与此不同,因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不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影响。反之亦然。故B选项错误。

③《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在C选项中,银行对乙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属于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该行为对剩余的20万元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故C选项正确。

④《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行为构成明示抛弃时效利益,应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在D选项中,乙对银行的50万元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乙提供保证的行为属于同意履行债务的行为,发生明示抛弃时效利益的效果,应重新起算乙对银行50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此点应予重视。

⑤根据《担保法》第20条及民法理论,在保证中,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并行使)抗辩权,则保证人应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若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但是,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债务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受影响。在D选项中,乙对银行不享有抗辩权,保证人甲放弃自己的先诉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其对债务人乙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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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charm 发表于 2017-4-13 23:2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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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鹿中原 发表于 2017-4-30 11:19:59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快速回复#根据《担保法》第20条及民法理论,在保证中,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并行使)抗辩权,则保证人应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若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但是,若债务人对债权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者债务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保证人放弃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受影响。在D选项中,乙对银行不享有抗辩权,保证人甲放弃自己的先诉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其对债务人乙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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