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第95—96题。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
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张一父母、王三
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张一也有赔偿责任吗?
2017-04-20 22:50:19
有的。因为张一是被告人,被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说这里题干交代“张一是未成年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他个人的财产是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的,所以还应该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这里的“张一父母”来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小结一下,这道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有“张一、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相关提示:民法里面,侵权人属于未成年人,也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也是由他的监护人一并承担赔偿责任。跟刑诉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完全一致。因为本质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就是民事赔偿。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3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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