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查看]
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甲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要求甲父交纳10万元保证金。甲父请求减少保证金的数额。公安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哪些情况?
A: 当地经济水平落后
B: 甲和甲父靠种地为生且无其他收入,生活贫困
C: 甲只偷他人一头牛,可能判处的刑罚不重
D: 甲无前科,社会危险性小,妨碍诉讼可能性小
参考答案: BCD
关于本题,下面的两条规定怎么适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谁能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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