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6 17:23:15
所以这题答案是啥
这题的答案是ABD对吗?
①简易程序只是比照普通一审程序进行了部分简化,它既可以合议也可以独任。以后不能一看到简易程序就想当然的认为应该实行独任,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属于审理程序,后者属于审判组织形式。
②简易程序采取独任的时候,陪审员因为是法盲,所以是不能够让他一个人审理案子的。能够独任审判的,只能是审判员。这里请注意审判员跟审判人员的区别。后者包含审判员和陪审员;而前者则专指审判员,不含陪审员。
③注意多选题的标准是“沾边就选”。既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一审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合议制的情况,那么A选项说“陪审员可以参加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这个说法就该是对的。因为在采用合议制的情况下,他真的有机会加入到简易程序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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