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88)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引起的。
选项B错误。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
选项C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据此可知,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因为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
选项D正确。概括性表述如“等”、“其他方式”、“其他方法”、“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用户许方强的问题】A选项为什么是错的?起诉是法律行为,判决是法律事件。当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夹杂在一起的时候,到底是算法律行为还是法律事件啊?
您的问题可以通过下面的讲解来得到答案。
①什么叫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消灭、变更的客观情况,都叫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里面又要进行区分。要区分成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②什么叫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指的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比如,“人的出生,死亡,时间的经过”。出生或者死亡,都会造成人格权的消灭。死亡还会造成继承的开始;出生会造成权利能力的取得。而时间的经过,造就的是诉讼时效;自然灾害造成的是不可抗力;不当得利则是债的产生原因。以上这些,都属于“事件”。
③什么叫法律行为?
如果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那么就属于“法律行为”。如果是人的无意识行为,比如一个精神病人打伤了人,那他就不属于 这里的“行为”,而是属于“事件”。
行为本身,又分两类。按照它是不是包含意思表示,可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如果包含意思表示,并且以 依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去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那就属于表意行为;不包含意思表示的非表意行为,则属于另外一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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