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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0年卷二第65题 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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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6-30 11:3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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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9条第3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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