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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1年卷三第86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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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5-30 01:2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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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5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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