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会立案管非公职人员的案子,是这样吧?
被害人可以找法院申请自诉,即公诉转自诉。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而不立案的,公安局长是不想干了
微微发表于2016-05-03 17:43:49
这个问题不要这么去想,因为不可能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我们把逻辑顺一遍,如果被害人报了案,公安机关没有不立案,那么被害人既可以找公安复议,也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那么检察院会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说完理由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那么它会通知公安立案。公安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里是“应当”,因为检察院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那么立案监督权就是个摆设了,对不对?
更细节一些的法条,微微放在这里,可以查询一下: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这个问题不要这么去想,因为不可能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我们把逻辑顺一遍,如果被害人报了案,公安机关没有不立案,那么被害人既可以找公安复议,也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果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那么检察院会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说完理由后,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那么它会通知公安立案。公安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里是“应当”,因为检察院如果连这点都做不到,那么立案监督权就是个摆设了,对不对?
更细节一些的法条,微微放在这里,可以查询一下: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当在七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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