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条写债务人承担,债务人是乙,应该乙承担啊。
2016-04-20 21:19:59
微微发表于2016-04-20 21:19:59
①诉讼费用自然是由败诉一方承担,如果次债务人败诉,那么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
②所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其实指的是原告起诉时需要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还有请律师的费用,收集证据的费用,到被告人那里起诉的旅途费用等等。这些是债务人来承担。
相关法条:《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①诉讼费用自然是由败诉一方承担,如果次债务人败诉,那么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
②所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其实指的是原告起诉时需要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还有请律师的费用,收集证据的费用,到被告人那里起诉的旅途费用等等。这些是债务人来承担。
相关法条:《合同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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