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证人因为亲身感知案件事实,离开了他,案情就无法查明,所以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的意思
比如证人跟被告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父子或母子),即便这样,他们也是可以出庭作证的,只是证明力相对较小而已。但如果能跟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证明力就不会受到影响。
这个小考点,在基本制度一节中的“回避制度”里有所涉及。书上也无非就是刚才我说的这个意思,知道就行。
小结: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不适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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