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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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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 发表于 2016-4-11 04:5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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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民法真题第18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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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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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阿义 发表于 2016-5-24 18:42: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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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ucia2 发表于 2016-6-8 21:43:5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债务2.保证责任3.代位权转移和债的诉讼4.合同解除5.顺序抗辩权6.旅游合同的转移7.合同无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债务履行: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选
若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内容如果不具有可选择性就叫做简单之债
2.保证责任需要承担的前提:先有保证合同,再有保证责任
责任承担:先想到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
3.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让次债务人履行职务
次债务人可以向原告(债权人)主张自己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债的转移:债权的转移是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4.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可单方意思表示)2.协议解除(事后达成解除协议,需要双方同意)3.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
5.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旅行社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1.没有提前说明在出发前一天才通知的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换人3.事前有约定不能换人的
旅游合同在合理期限内旅客可以将合同转移给其他人(特例)
7.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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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6-13 22:09: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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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冰是睡着的水 发表于 2016-6-13 23:38:3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债务2.保证责任3.代位权转移和债的诉讼4.合同解除5.顺序抗辩权6.旅游合同的转移7.合同无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债务履行:选择之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选。若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内容如果不具有可选择性就叫做简单之债。连带之债:具有共同目的,彼此之间有牵连关系,是连带之债。
2.保证责任需要承担的前提:先有保证合同,再有保证责任
责任承担:先想到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
3.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让次债务人履行职务
次债务人可以向原告(债权人)主张自己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债的转移:债权的转移是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4.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可单方意思表示)2.协议解除(事后达成解除协议,需要双方同意)3.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
合同无效,撤销是合同内容违法,救济是缔约过失责任或不当得利。合同解除是合同内容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
5.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在房屋租赁当中,当事人约定了附条件的,在实际中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接受房屋并交房租的,视为达成新意,推定为默示。
7.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并存债务承担人的清偿义务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清偿义务还是有重大区别的。前者是第三人直接加入债务人行列,而后者是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承担保证债务
8.应收账款可以设定权利质权,而非应付账款可以设立权质权。
9.旅行社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1.没有提前说明在出发前一天才通知的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换人3.事前有约定不能换人的
旅游合同在合理期限内旅客可以将合同转移给其他人(特例)
10.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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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6-24 23:38: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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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bby 发表于 2016-7-5 00:35:1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简单之债、选择之债、连带之债、按份之债、多数人之债、保证合同的效力、债的转移、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和合同被解除、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有效、并存的债务承担、旅游合同、留置权。

3、印象最深的是:
保证期间,主合同期限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成立时,变动则为新的要约,合同不成立;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通知即可,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积极行使到期债权,必须是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
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因内容违法而导致合同自始不存在、彻底被消灭,违约金即使有约定,也不再适用,损失由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解决;
合同被解除的,之前履行的有效的内容中有违约金的,可以请求;
实际履行规则:合同实际履行可以弥补合同生效形式上的瑕疵;
未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
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需要订立合同,并且登记生效),应付账款不可以;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旅游合同可以转让第三人(例外:事先约定不可以转让的;没有在合理时间提前通知;合同性质不宜转让);
旅行社不可以转让业务;
占有留置物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
留置权只针对动产、需要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有牵连(企业之间留置不限于此,只要是合法占用的财产即可);自主行为不要求与权利义务关系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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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束光 发表于 2017-2-7 14:05:58 | 只看该作者
完成。信息量巨大,慢慢消化。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的诉讼实效,主债权的诉讼实效,虽然印象有,但完全是蒙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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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3-1 15:24:26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2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对同一债权有数个担保人时,保证人之间未约定保证份额及保证顺序的,保证人负连带共同责任。②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③债务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④债务让与后,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⑤合同效力的行为推定、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动产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买卖合同有效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权。⑥设立权利质权应签订书面合同,登记生效。⑦旅行社、地接社、旅游辅助人之间是连带责任。⑧留置权的适用对象是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

3、印象最深的是:善意取得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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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12 07:32: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6-1 20:35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保证责任相关规定、债权转移、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保证合同的成立、旅游合同。
3、印象最深的是:(1)选择指之债,债务人还款的内容有选择的可能性(我用钱或者用车)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由债务人来选。因为这样有利于与债务的积极执行,又能把解决债务纠纷,又是能债务人可以解决的方式,债权人又无话可说。选择之债被选择以后变成了简单之债(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内容没有可选择性)有些债务开始就是简单之债。例如题中没有说用什么还债就默认为钱。简单之债对应选择之债都是针对同一个债来区分的。本题中是两份各自独立的保证合同,每一份债务都只有一个还款方式。连带之债可以超出同一债务,有共同目的,能在清偿中发生牵连关系。比如就债务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中的任何一个人清偿,清偿以后不得在就债务向另一方清偿。此为连带之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份额的,认定为连带之债。多数人之债与单一之债相对应是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债务任何一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本题中是两份各自独立的保证合同内容相同,主体不同,债权人债务人都很唯一,都是单一之债。(2)先由保证合同,后有保证责任。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责任。承担先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承诺的内容应当过与邀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际的变更的,为新要约。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价格报酬等。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债权转移,到达生效。债务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积极行使债权的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其他的都不算。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4)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种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事先约定好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又叫形成权。协议解除是事后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必须在合同中有事先约定。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因为内容违法,而导致合同自始不存在,彻底被消灭,所以以上两种情形即使事先有约定,也不能在适用违约金。有损失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解决。但是合同解除后合同向后不再继续履行,但是之前的内容有效。这是违约责任的承担基础。解除合同也可以支付违约金。(5)顺序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对先履行方没有按约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有不履行的抗辩权。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可能不能履行义务的有权中止履行。债务转移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已经转移了,债权人就不能找原债务人清偿了。只做债务承担的转移,没有转移权利的,不能请求相关权利。(6)房屋租赁合同的特殊规定是当事人没有把租房合同做备案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类推适用当事人就合同生效做了特别约定,但是一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也接受这种旅行,这是实际履行的规则。这里弥补合同生效形式的瑕疵。尽量选择有效是满足合同的立法精神。以后再看到无权处分所订立之合同,一律判定为有效! 无权处分情形下,分开看,合同效力为有效,而所有权归属,即物权效力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去判断 (7)保证合同成立以后没有特殊规定直接生效。(8)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旅游合同是特例,不需要。但是有三种情况不得转让一、未尽合理通知义务。二、旅行性质不适合转让。三、事前有约定不得转让。游客可以打包装让给第三人,但是旅行社不可以。旅行社这样,游客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的让前后两个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9)无效合同包括损害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法律强制性规定。在给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候,需要第三人同意,否则对第三人是无效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但是对于当事人双方是有效的。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就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10)占有留置物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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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3-12 07:33:1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2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保证责任相关规定、债权转移、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保证合同的成立、旅游合同。
3、印象最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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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薛豹2012 发表于 2017-3-21 00:00: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薛豹2012 于 2017-3-21 00:01 编辑

民法第十天   第49天  2017.03.21
一、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50分钟,做练习2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1.债务
    2.保证责任
    3.代位权转移和债的诉讼
    4.合同解除
    5.顺序抗辩权
    6.旅游合同
三、印象最深的是:
1.债务履行:选择之债: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选。若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内容如果不具有可选择性就叫做简单之债。连带之债:具有共同目的,彼此之间有牵连关系,是连带之债。
2.保证责任需要承担的前提:先有保证合同,再有保证责任
责任承担:先想到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
3.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让次债务人履行职务
次债务人可以向原告(债权人)主张自己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债的转移:债权的转移是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4.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可单方意思表示)2.协议解除(事后达成解除协议,需要双方同意)3.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
合同无效,撤销是合同内容违法,救济是缔约过失责任或不当得利。合同解除是合同内容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
5.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在房屋租赁当中,当事人约定了附条件的,在实际中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接受房屋并交房租的,视为达成新意,推定为默示。
7.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并存债务承担人的清偿义务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清偿义务还是有重大区别的。前者是第三人直接加入债务人行列,而后者是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承担保证债务
8.应收账款可以设定权利质权,而非应付账款可以设立权质权。
9.旅行社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1.没有提前说明在出发前一天才通知的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换人3.事前有约定不能换人的
旅游合同在合理期限内旅客可以将合同转移给其他人(特例)
10.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 简单之债:在债务人在偿还约定上,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债务人选择,选择之后就变成简单之债。有约定的,如果不具备选择性,就是简单之债。千万不要以为选定之后才出现简单之债,只要债务不具备选择性,就是简单之债。
12.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
13.债权转让通知即可,无需债务人同意;债务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不同意不得转让。
14.一物二卖不影响后一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就前一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15.合同拿不准是否有效,尽可能选择有效。(立法精神所致);
16.无权处分导致的法律后果 分为两部分看,合同效力层面为效力待定,物权转移层面看,发生善意取得。
17. 对于旅游合同,以下三种不能换人:1事前有约定,2没有注意到合约义务,3根据合约性质,不能换人。
四、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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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5-8 15:30:39 | 只看该作者
一、连带之债:只要债与债之间有共同的目的,能够在清偿中发现牵连关系。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看到保证责任先判断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保证合同是否有?
三、债的转移:债权的转移不需债务人的同意,只需通知债务人。
债务的转移必须通过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才算不怠于履行债权。
四、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备案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合同得到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也接受合同的履行,就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即使所附生效要件没有满足,合同仍生效。
行为人在处分他人股权时,需要适用无权处分原则和善意取得规则,就股权转让协议本身而言,效力待定。
一物二卖不影响后一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就前一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房屋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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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蒲公英 发表于 2017-5-10 09:40:47 | 只看该作者
一、债的种类1、选择之债: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债务人选择。(同一债的前提下)
2、简单之债: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内容不具有可选择性
3、连带之债
4、多数人之债VS单一之债(也是同一债的前提下)


二、做题技巧:带着解题思路去读题干信息,即先扫一遍选项。


三、要约时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债的转移
1、债权转移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2、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3、积极行使权力指的诉讼或仲裁

五、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六、债务转移后,发生的法律效果
1、原债务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七、1、房屋租赁合同既使不登记也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定)
2、行为人在处分他人股权时,要适用无权处分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就股权转让协议本身而言,其效力待定。
3、一物二卖不影响后合同效力,出卖人就前一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4、特殊动产仍然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而非登记过户。具体如下:
①一物二卖,谁先拿着,是谁的;
②一物二卖,谁都没拿,谁先办理登记是谁的;
③一物二卖,谁都没拿,谁也没登记,谁先签合同是谁的;
④一物二卖,一个拿到,一个登记,拿到的有效。

八、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九、1、旅游合同可转让
2、但是出现下列情形,旅行社可拒绝:
①没有提前通知;
②由于合同性质不能转让;
③事前有约定不能换人的。
3、旅行社不可把旅游业务转让其他旅行社,否则,旅客可解除合同或要求连带侵权责任。
4、“劳务派遣”体感信息会明确给出
5、交通事故都是按份责任!!!

十、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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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7hang 发表于 2017-6-5 22:07:07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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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象最深的是:
1.债务履行: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选
若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内容如果不具有可选择性就叫做简单之债
2.保证责任需要承担的前提:先有保证合同,再有保证责任
责任承担:先想到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民法看关系,刑法看行为
3.代位权诉讼: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让次债务人履行职务
次债务人可以向原告(债权人)主张自己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债的转移:债权的转移是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
4.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可单方意思表示)2.协议解除(事后达成解除协议,需要双方同意)3.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
5.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6.旅行社可以提出异议的情况:1.没有提前说明在出发前一天才通知的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换人3.事前有约定不能换人的
旅游合同在合理期限内旅客可以将合同转移给其他人(特例)
7.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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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ks5694829 发表于 2017-7-13 15:4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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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卑水瓶座 发表于 2017-7-19 22:58: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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