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我理解的是职权主义的话就是扩大法官的权利,那么允许法院强制如何,不也正是此意吗?
2016-04-11 10:28:20
看目的
法官职权主义,意味着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居主导地位,他不仅是一个裁判员,更是一个运动员,是积极的事实调查者。他不仅事先决定了案件的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还会在庭审中主动询问相关人员以核实证据。至于说证人要不要出庭,哪些证据需要调取,这些都是他一手包办,控辩双方在这个过程中不过是起辅助作用,配合调查而已。简言之,控辩双方无法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和掌控诉讼进程,一切只能按法官既定的庭审计划走。
现在刑诉法新增了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虽然有强制二字,但起因并非出于法官的需要,而是基于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并提出了申请,所以这其实是增强控辩双方对抗力度的体现,是当事人主义的体现,而不是法官职权主义在进一步扩大。
关于“强制证人出庭”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见这个地方的解答,再理一次逻辑。http://www.360alaw.com/plugin.php?id=ljww360&mod=wtw&wid=3122&tid=1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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