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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5题涉外判决上诉期限问题

汪海蓉 | |被浏览877次| 0
|2016-04-01 20:07:16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如果换成乙公司即外国的公司上诉,那么他在题中的代表处算有住所还是没有住所?那么有分支机构算有住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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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答(1)

  • 2016-04-02 16:01:01

    有代表处,有分支机构,都不算有住所。法人的住所就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乙公司在国内只有代表处,所以属于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此时,如果它不服一审判决的话,那么上诉期是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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