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17:27:43
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是说检察院告诉公安可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是直接自己把人家抓的人给放了。
c项哪里错了?
①“尽量减少审前羁押”这是对的。因为基于“判决宣告之前,都是无罪之身”这一点来说,你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了,是不是应该尽量减少呢,对吧。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思考角度。
②其次,具体到本题A选项给我们的条件来看,强制措施适用中的必要性原则,简单的说,为了后续刑诉程序的顺利开展,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如果不影响后续的侦查工作、起诉工作以及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就应该少羁押一点时间,甚至是变更强制措施的状态,比如改成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吧。
③理解的角度,不要因为出现了“尽量减少”就觉得哪里怪怪的。要怪,只能怪自己还没有树立起“判决宣告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这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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