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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2015 卷二 第39题D【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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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发表于 2016-1-13 18:1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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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gyptb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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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解释》

第三百七十四条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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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gyptbise 发表于 2016-4-19 17:26:41 | 只看该作者
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即死刑核准法院,死刑复核已经收归最高法,所以“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可以理解为“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这里对比前款“审查处理”少了“处理”的提法,所以,原审人民法院必须书面审查意见并层报最高法审查处理,也就是说死刑复核的申诉除最高人民法院其余法院均无权处理。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微微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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