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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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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到底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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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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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gold1913 发表于 2016-1-27 22:51:2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5分钟,听讲义40分钟。本周一二出差没有学习,计划利用周末补全这周的任务。

今天学到什么:诉讼权利能力、有独第三人、无独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的影响、法院对仲裁机构的监督

印象最深的是:银行分支机构(分行、支行)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一般的分公司如果是依法成立并领取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私营企业如果领取执照的可以作为当事人,否则要由私营企业主作为当事人。个体户的字号可以作为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者及实际经营者不同时,均列为共同被告。合作组织领取营业执照的以合伙组织为诉讼当事人,否则以全体合伙人共同作为当事人;有独三和无独三都不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独三相当于原告只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无独三既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在一审后有独三可以上诉,如果判决结果涉及到无独三的责任的则其可以提起上诉否则不可以上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撤销之诉的期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后六个月内;有效的仲裁协议完全可以排斥法院管辖;仲裁无效的情况包括:仲裁内容无效、仲裁机构不存在、超过仲裁的管辖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争议的均不可以进行仲裁;仲裁中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国内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管辖,涉外的则有相应的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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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270720177 发表于 2016-1-30 16:54:3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1)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中适格当事人;

(2)有独三、无独三;

(3)先予执行;

(4)可以仲裁的情形,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的管辖权,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5)仲裁保全、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6)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个人合伙: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有独三地位相当于原告,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三参诉方式为申请参加或者法院依职权追加。有独三和无独三都具有诉讼地位。无独三要么帮原告要么帮被告,做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有独三可以上诉,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可以上诉。

(3)先予执行是指在法院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救济:法院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做出裁定,对该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错了,可以撤销原裁定,做出新裁定。责令申请人返还财产,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4)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狭义的无效: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需要仲裁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仲裁范围。广义的无效:从有效变无效(失效)。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但可以履行,也认定为有效。(如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但最终能协商达成一致)。可以仲裁的纠纷:财产纠纷。不能仲裁的纠纷: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仲裁机构不能财产保全,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证据保全也需要经过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涉内和涉外仲裁法院地相同,区别在于国内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交给基层法院处理,涉外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交给中级法院处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法:一是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审查,不合法就撤销;二是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转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仲裁机构也必须转交。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情形:伪造或者隐瞒证据。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冲裁后应中止撤销程序,仲裁机构收到通知后重新仲裁的,法院终结撤销程序;仲裁机构不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会直接审查仲裁裁决有没有问题,不会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6)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可以变更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数额、期限、执行标的都可变更。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中止执行。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执行阶段不可能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替代生效判决中对应内容,当事人签字调解协议生效。事后发生不履行协议的情况,法院按照调解书记载的事项强制执行,相当于法院改变了判决书的内容,但只要法院没判错,判决书不能随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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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i 发表于 2016-3-2 13:08: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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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花了15分钟,听讲解用了30分钟,做扩展训练用了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民诉中的共同被告,用人单位责任,合伙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先予执行与裁定     4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     5仲裁

3、印象最深的是:
(一)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
(二)《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三)法定的其他组织,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并不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四)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行为有可能会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一种是自己申请参加,另一种是法院通知参加。法院通知参加可以是基于法院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也可以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七)。《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这说明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九)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十)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十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因此,当事人对于现予执行的复议不服,依法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十二)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
(十三)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十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十五)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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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林海 发表于 2016-3-15 13:43:35 | 只看该作者
1、民诉第二天,做题、听课共计2个小时左右,感觉比刑诉要难一些,有些知识点得多听几次。
2、知识点概括:一是个人合伙被告的确定,二是有独三和无独三,三是预先支付问题,四是仲裁与诉讼,五是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五是执行和解问题等
3、印象深刻:
(1)个人合伙不等同于合伙企业。未登记的以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登记的同时注明登记字号。
(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诉讼法的的资格,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三是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资格,包括两类人,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其他组织有诉讼权无民事权利能力。
(3)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因合伙亏损退出,未按约定合理分担债务的,仍承担合伙债务清偿责任;已按约定分担合伙债务的,仍对合伙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约定分担比例只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5)有独三的出现,意味着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本诉,参加之诉),起诉是有独三参与诉讼的唯一方式。无独三(要么帮原告,要么帮被告)的出现有三类情形,一是代位权诉讼,二是保证合同起诉中的反诉情况,三是劳动争议(跳槽)。
(6)有独三与无独三的异同点,共同点是都属当事人,都不能提管辖,不同点是,有独可提上诉,无独不能提上诉,有独以起诉方式,无独以起诉或被通知方式进入诉讼。
(7)第三人撤销之诉,即有独三的另一种权益保护方式,时间是6个月之内。
(8)先予执行只能复议,不能起诉。
(9)有效的仲裁会排斥法院的管辖权,即,仲裁与诉讼只能二选一。
(10)无效的仲裁协议,一是内容不明无法履行的,二是机构不存在的,三是超越仲裁范围的(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1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不提出的为沉默示管辖。
(12)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应先向仲裁机构提出,由仲裁机构移交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涉外仲裁的保全移交中级法院。
(13)当事人之一以作出仲裁裁决证据系伪造,关键证据被隐藏等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仲裁机构未回复期间,裁定撤销程序中止; 仲裁重新启动的,法院裁定撤销终结;仲裁机构不重新裁定的,法院恢复审理。
(14)仲裁启动前,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启动后,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并移交。
(15)法院可直接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没有订立或达成仲裁协议的;超越范围的;组成或程序违法的;证据系伪造的; 隐瞒关键证据的;仲裁人员有营私舞弊行为的,等等。
(16)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根据当保人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法院不予支持(调解和和解均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在执行阶段)。
(17)执行阶段达成的和解允许变更,法院不能制作 调解书。执行回转的关键在于判决书等有误被撤销,完全恢复执行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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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ucia2 发表于 2016-3-20 22:27:1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30分钟,听解析9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①合伙单位诉讼  ②第三人  ③先予执行  ④仲裁协议与诉讼  ⑤申请撤销仲裁  ⑥判决书的执行

3、印象最深的是:

(1)如何确定被告:电脑行与戊是雇佣关系,雇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是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合伙:没有依法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在诉讼中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如果登记过字号的,则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字号。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0条
依法登记,只是去工商局交材料,履行登记手续。登记之后要等审核。没问题的再通知领取营业执照

(2)第三人:(民诉中的第三人与第三者类似)既不是原告一方的当事人,也不是被告一方的当事人。在原被告诉讼过程当中突然插足进来的人

第三人的分类:

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诉讼结构:相当于两个案子的合并审理,有本诉,参加之诉。有独三相当于原告:有独三一起诉的方式提起诉讼)。有独三不能够提起管辖权异议,原告可以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子的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a.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  b.保证合同  c.劳动争议案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3)先予执行:法院在判决之前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急需或是生产经营急需而依法做出的一项裁定
此处是用的裁定(对程序性的问题)
能够申请再审:①不予受理的裁定  ②驳回起诉的裁定
先予执行只能复议,不能申请再审

(4)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仲裁与诉讼是相互对立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二选一。

无效的仲裁协议:

①狭义的无效
a.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及无法履行协议:若内容不明确但是还是可以履行的则仲裁协议还是有效的   
b.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3.需要仲裁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

②广义的无效
a.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若内容不明确但是还是可以履行的则仲裁协议还是有效的
b.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c.需要仲裁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
d.仲裁协议的失效

不得申请仲裁: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5)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进行申请(①作出仲裁裁决的的主要证据是被伪造的;②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被当事人隐藏起来了)。

法院对申请是发一份通知,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时间内重新仲裁(仲裁机构根据证据和事实决定是否程序仲裁)。在仲裁机构做决定的时候,法院裁定程序中止。裁定终结(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恢复审理(仲裁机构不重新仲裁的)

默示管辖:以漠视的方法表示出愿意接受仲裁机构的管辖的意思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①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一下,不合法的撤销
②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

财产保全:带有强力的措施。仲裁机关是民间机构不能实施带有强制力的措施。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办理
证据也是需要仲裁机关交给法院。涉内的仲裁机构交给基层法院,涉外的仲裁机构交给中级法院

(6)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是错的,因为法院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的,进行协商和解对于判决书来说是执行中止。和解协议是可以变更判决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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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3-25 22:58:31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完成了前天的  今天只完成了昨天的   也就是只完成一天的量  赶不出2天的。这样想好累 换个角度 前面有一天没完成 这几天每天都完成当天的任务  欠的那一天 还没补上   那么  今天完成任务 笔记已经记在笔记本里了  喜欢做书面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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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liomo 发表于 2016-3-30 21:19:5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5分钟,听解析150分钟。
今天学到什么:诉讼权利能力、有独第三人、无独第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的影响、法院对仲裁机构的监督
印象最深的是:银行分支机构(分行、支行)和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一般的分公司如果是依法成立并领取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私营企业如果领取执照的可以作为当事人,否则要由私营企业主作为当事人。个体户的字号可以作为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者及实际经营者不同时,均列为共同被告。合作组织领取营业执照的以合伙组织为诉讼当事人,否则以全体合伙人共同作为当事人;有独三和无独三都不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独三相当于原告只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无独三既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在一审后有独三可以上诉,如果判决结果涉及到无独三的责任的则其可以提起上诉否则不可以上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撤销之诉的期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后六个月内;有效的仲裁协议完全可以排斥法院管辖;仲裁无效的情况包括:仲裁内容无效、仲裁机构不存在、超过仲裁的管辖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行政争议的均不可以进行仲裁;仲裁中申请法院财产保全的,国内的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管辖,涉外的则有相应的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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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onghuanyou 发表于 2016-3-30 23:3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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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Brranca 发表于 2016-4-7 15:33:4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被告的确认问题(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侵权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有独三和无独三,合议庭的评议方式,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权的影响,法院如何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

3、印象最深的是:登记字号不等同于拿到营业执照;有独三相当于共同原告,但其主要区别在于有独三只能知道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在有有独三的案件中,存在两个诉讼。无独三可以是原告的诉讼地位,也可以是被告的诉讼地位。有独三有上诉权但无独三不一定有上诉权,但不管是有独三还是无独三,都具有当事人地位

4、我有一些问题:第40题的解析中说,“一通电脑行”有登记,但还没有拿到执照,因此应以三个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注明字号。那如果该电脑行有字号,这会影响共同被告的确定问题吗?

微微回复:不影响,只要没有说完整“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这几个字,那么就一律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有依法登记的字号,仅仅是在法律文书中注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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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18 16:3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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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朱古力 发表于 2016-4-18 16:33:5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花了两个小时做真题、听解析。 2、主要学习了有独三、无独三的概念、区别,再审程序,仲裁与法院管辖的区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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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tao2016 发表于 2016-4-28 16:36:04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今天做真题花了15分钟,听讲解用了30分钟,做扩展训练用了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先予执行与裁定 ;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 ;仲裁
3、印象最深的是:
第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且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行为有可能会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第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一种是自己申请参加,另一种是法院通知参加。法院通知参加可以是基于法院职权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也可以是应当事人的申请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
第四、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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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hujingdear 发表于 2016-5-13 18:28:11 | 只看该作者
第二天
一、5月13日   学习2.2小时
二、学到了什么:合伙企业侵权 有独三与无独三  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仲裁协议无效及无效的法律后果  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三、印象最深
1.雇工侵权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没有营业执照的,个合伙人为共同被告,可以推选诉讼代表参加诉讼,已经登记的,在法律文书中列名其字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诉+参加之诉 二诉的合并审理,通过起诉方式参加诉讼,除没有管辖异议权之外其他诉讼权利义务等于原告,当然有上诉权,其诉讼行为当然会影响本案审理结果,本诉原告撤诉后,参加之诉有效,主体变了一下。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单独一诉,通过法院通知或申请参加到诉讼中,可以帮原告也可以帮被告,具有当事人诉讼地位,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没有撤诉权,当判决或裁定结果承担责任或义务时,有上诉权。三种典型的无独三:代位诉讼中的债务人,保证合同债务人反诉后的保证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或后用人单位。
第三人撤销之诉,掌握要点:一是有资格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二因不能归结为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三原判决、裁定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四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五管辖法院为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六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权益受损六个月内提起,七是新的诉讼。
3.先予执行是指在法院终局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能够申请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救济:法院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做出裁定,对该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不能上诉,不能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错了,可以撤销原裁定,做出新裁定。责令申请人返还财产,不返还的强制执行。驳回申请而不是不予受理(不归我管,不经审查)。
4.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斥法院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什么为无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不明确+不能履行;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仲裁事项超出仲裁范围,一婚姻、扶养、收养、监护、继承等人身关系纠纷,二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仲裁协议失效的。仲裁协议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这样一方那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时提出,否则在执行时不能以仲裁协议无效抗辩。
法条:
不得申请仲裁: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机构不能财产保全,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证据保全也需要经过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涉内和涉外仲裁法院地相同,区别在于国内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交给基层法院处理,涉外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交给中级法院处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法:一是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进行审查,不合法就撤销;二是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转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仲裁机构也必须转交。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情形:主要证据是伪造或者当事人隐瞒了证据。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冲裁后应中止撤销程序,仲裁机构收到通知后经审查重新仲裁的,法院终结撤销程序;仲裁机构不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会直接审查仲裁裁决有没有问题,不会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6.执行和解,即执行中的变通,解决执行难,并不能视为对原判决的撤销。法院将当事人协议记录在案,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此时执行中止,若履行方不履行,则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执行阶段不可能制作调解书,因是对原判内容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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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bby 发表于 2016-6-1 00:48:48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有独三和无独三、先予执行、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申请、一审终审的情形、无效的仲裁协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有独三对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独三和无独三都是具有当事人地位;无独三只有被判承担责任时才能上诉;申请再审的裁定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申请先予执行可以复议,不可以申请再审;婚姻、收养、监护、抚养和继承关系还有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可以由仲裁机构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部排斥法院管辖权;仲裁机构自己不能实施具强制力的措施,需要交法院执行;做出裁决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与案件有关证据被当事人隐藏时,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由法院通知仲裁机构重新裁决,法院裁定撤销程序中止,仲裁机构决定重新裁决,撤销程序终结,仲裁机构决定不需重新裁决,法院恢复对申请撤销裁决的审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只能由法院自己裁定,不能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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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jagaff0805 发表于 2016-6-23 22:23: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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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5 21:45:48 | 只看该作者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约两个半小时完成;

2、今天学到什么:个人合伙做为被告人、有都无独第三人、先予执行、财产及证据保全、仲裁的效力、仲裁的司法监督、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在我国,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分为国内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两类。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有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74条有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以上内容记忆略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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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yuecomeon 发表于 2016-12-11 01:59: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ecomeon 于 2016-12-15 22:46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咬紧牙关坚持
2、今天学到什么

  • 被告的确定——【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具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个人合伙VS个体工商户】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是字号,没有营业执照的是全体合伙人、登记字号的应注明字号 VS 没有字号的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的不一致,2人为共同诉讼人)。【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有字号≠领取了营业执照】
  • 诉讼权利能力——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银行的分支机构)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以自己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但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起诉应诉,考虑到效率)。个体工商户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不是其他组织范畴
  • 第三人——全称为“第三方当事人”,分为有独三和无独三,均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均不能提管辖权异议,因为参加之诉表明默认了法院管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有独三】≈原告、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本来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准许,有独三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可上诉。【无独三】申请参加或者法院依职权追加、要么帮原告要么帮被告、无权反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可以上诉。a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债权人(原告)与次债务人(被告)的无独三(胜诉后次债务人直接将钱还给债权人)。b.保证合同  c.劳动争议案件
  • 先予执行——法院在判决之前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生活/生产急需而依法做出的裁定(因为未涉及实体问题审查),要求义务人预先支付部分金钱或财物给对方,以解决对方燃眉之急。只能申请复议不能申请再审(因为纠错措施已足够,如发现错误,撤销原裁定作出新裁定,要求申请人返还财产,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 不予受理VS驳回起诉VS驳回申请——不属于管辖范围(条件很松)或已经实质审理作出了有效判决,则一事不再理VS不符合起诉条件VS申请理由不正当不能被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 再审的范围——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
  • 裁定——严肃性逐渐提高: 【不可以复议,主要针对法院的行为+不准撤诉】:裁定不准撤诉、发回重审、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注意,延期审理用的是决定),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复议,主要针对非讼程序提高效率】: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上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不可申请再审,主要针对非讼程序,因为其已有复议途径】:先予执行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申请再审,主要针对求助无门】: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裁定。【可起诉或者重新协议仲裁】: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
  • 不可上诉——①最高院的裁判 ②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即生效,若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③裁定一般不能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除外 ④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作裁判(非讼且可复议)⑤小额诉讼判决书不能上诉⑥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即婚姻关系有效或无效的确认之诉(一经作出即生效,以免矛盾)。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狭义的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具合同能力)、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合同不成立)、协议内容不明确且无法履行(内容不明确但可以履行也认定为有效,如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但仲裁时能协商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广义的无效】:从有效变无效(失效)。【可以仲裁的纠纷】:平等主体间的合同、财产纠纷。【不能仲裁的纠纷】: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关系);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平等关系)。【对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应先向仲裁机构提出(因为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由仲裁机构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涉外的移交中级法院(因为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不是公权力机构,无法执行强制手段)。
  •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方法——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撤销申请即承认裁决效力,维护仲裁权威)。
  • 仲裁默示管辖——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6种,无协议、无权、不合程序、证据伪造或隐藏、不公裁决。【程序】当事人认为有前述情形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法院向仲裁机构发出通知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机构经审查如决定重新仲裁,则法院终结撤销程序由仲裁机构重新仲裁;如决定不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申请的审理。
  •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同上,但法院不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只能由法院自行审查裁定。
  • 执行和解——【权限】和解协议可以变更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期限、执行标的物(解决执行难)。【效果】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中止执行;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笔录】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调解书问题】执行阶段不可能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也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调解协议生效,可能会与判决书相冲突)。
3、印象最深的是
:民诉知识点很琐碎,有些自己只有简单的印象,要么侥幸作对,要么做错
4、我有一些问题
2010年卷三第42题 CD 选项,当事人经过2次复议、且先予执行程序不属再审范围,据此不应该是不该管即不予受理么?@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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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一束光 发表于 2016-12-13 21:40: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束光 于 2016-12-14 09:49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
:坚持完成了,今天任务量觉得很重,拓展题也巨多
2、今天学到什么
1、有独三 无独三
2、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情况
3、有效仲裁协议对法院管辖的绝对排斥
4、狭义的无效的仲裁协议:内容不明确加无法履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仲裁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
5、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6、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7、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4、我有一些问题
:什么时候裁定不予受理,什么时候裁定驳回起诉?
另外:  第七章 诉讼保障制度—先予执行(真题)[查看]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参考答案: CD  c为什么对?先予执行不是必需提供担保的,既然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为什么还要驳回申请?一般情况下,困难的人才会申请现予执行,还要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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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我要黄金 发表于 2017-1-20 20:20:19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5分钟,听解析9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当事人资格、第三人、先予执行、仲裁协议与诉讼、申请撤销仲裁、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

(1)如何确定被告:电脑行与戊是雇佣关系,雇员在履行职务期间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是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合伙:没有依法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在诉讼中以全体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如果登记过字号的,则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字号。(领取营业执照的,比照个体工商户规定,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2)第三人:
①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诉讼结构:相当于两个案子的合并审理,有本诉,参加之诉。有独三相当于原告:有独三一起诉的方式提起诉讼)。有独三不能够提起管辖权异议,原告可以
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子的审理结果与其有利害关系(a.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  b.保证合同  c.劳动争议案件)只能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
③均具有当事人地位,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
④第三人的当事人为广义的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被告
⑤第三人均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参加诉讼表面默认了法院管辖。



(3)先予执行:法院在判决之前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急需或是生产经营急需而依法做出的一项裁定
此处是用的裁定(对程序性的问题)
能够申请再审:①不予受理的裁定  ②驳回起诉的裁定
先予执行只能复议,不能申请再审

(4)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能排斥法院的管辖权。仲裁与诉讼是相互对立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二选一。

无效的仲裁协议:

①狭义的无效
a.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及无法履行协议:若内容不明确但是还是可以履行的则仲裁协议还是有效的   
b.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3.需要仲裁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

②广义的无效
a.仲裁协议的内容不明确:若内容不明确但是还是可以履行的则仲裁协议还是有效的
b.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
c.需要仲裁的事项超越了仲裁机构的权限范围
d.仲裁协议的失效

不得申请仲裁: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5)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进行申请(①作出仲裁裁决的的主要证据是被伪造的;②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被当事人隐藏起来了)。

法院对申请是发一份通知,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时间内重新仲裁(仲裁机构根据证据和事实决定是否程序仲裁)。在仲裁机构做决定的时候,法院裁定程序中止。裁定终结(仲裁机构重新仲裁的),恢复审理(仲裁机构不重新仲裁的)

默示管辖:以漠视的方法表示出愿意接受仲裁机构的管辖的意思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①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一下,不合法的撤销
②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

财产保全:带有强力的措施。仲裁机关是民间机构不能实施带有强制力的措施。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办理
证据也是需要仲裁机关交给法院。涉内的仲裁机构交给基层法院,涉外的仲裁机构交给中级法院

(6)执行和解:①可以超出判决范围。②中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不具有撤销效力。③应用书面形式,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协议内容计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法院在执行中不能主动调解,也不能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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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青蛙潜水员 发表于 2017-2-5 11:40: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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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8 16:48:23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学习真题和解析,用时1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个人合伙的个体工商户,已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字号是当事人; 没有营业执照的合伙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注明字号。②可再审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③第三人:属当事人范畴,有独立诉讼地位。有独三以诉讼方式参与诉讼,无独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时才有权上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未能参加原审,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有损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对自己的不利部分。⑤不能仲裁的情形:婚姻、收养、继承、扶养、监护;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向仲裁委申请,由仲裁委将申请移交给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并中止撤销程序。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法院自己决定。⑦执行和解,由执行员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双方签名或盖章。

3、印象最深的是: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具体区别,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财产保全、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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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tb4022153 发表于 2017-2-13 21:25:32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用了7分钟做完题,用了2个小时听解析和看法条链接等
2、今天学到什么:合伙的被告人,有独三、无独三的诉讼权利,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救济方式,仲裁协议无效的范围,法院对仲裁的监督相关,执行和解的相关内容。
3、印象最深的是:(1)对于合伙和个体起诉的被告如果在工商部门登记并有营业执照有字号的,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没有字号的,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被告。(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人已申请或者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无独三类似于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与有独三都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他们的诉讼行为都对当人事发生效力,如果判决对无独三有厉害关系,则可以上诉。(3)先予执行是裁定,救济方式是复议和法院的自行撤销,可以申请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只有两种,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主要有两种一种一事不再罚,一种不是法院管辖,驳回起诉主要是不合法。(4)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的管辖权,无效的仲裁协议不排斥法院的管辖权。狭义的无效的仲裁协议主要有内容不明确,导致无法履行,机构不明确,超越仲裁范围,广义的无效是有效变无效。其中超越冲裁范围有一、婚姻,抚养、收养、监护、继承人身关系的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5)对于当事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是先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再由仲裁机构将申请一觉相关法院。涉外的证据和财产在中级法院,其他在基层法院。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保全所在地。法院对于仲裁机构的监督主要有审查撤销和审查不予执行。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异议,以后以仲裁协议无效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不予执行没有重新仲裁这一说。有问题想撤销向仲裁机构的中级法院提出一、做出仲裁裁决的主要证据是被伪造的,二、与案件有关的重要证据被对方当事人给隐藏起来了。法院对于申请的做法是,发一份通知,仲裁在审的过程中,法院会中止审理,然后对于仲裁的决定来判断是裁定终结还是恢复审理。(6)和解在法院判决的执行过程中也是允许的,为了解决执行难的一种变通的履行方式,但是法院不能制作调解书,因为判决不能更改,有权威性,只不过是在和解执行过程中将协议内容计入笔录,有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法院的判决执行中止,等待和解结果。一方不履行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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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brlyr612 发表于 2017-2-23 10:04:24 | 只看该作者
21日晚就学完了,23日早补学习情况。
1、今天用时半小时
2、学到的知识:执行和解、重新仲裁、默示管辖、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一审终审的情形;先于执行;第三人;民事诉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登记;
3、印象最深的是:执行和解部制作调解书,只存在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财产保全,国内的基层法院管,涉外的中级法院管;先于执行,法院用的是裁定,救济途径是复议和撤销,不适用再审;有独三和无独三的诉讼权利和参加诉讼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前者有独和无独均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但是参加诉讼的方式,有独三必须是起诉,无独三只能是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一审终审的情形:高院、调解、裁定(除三)、特殊程序、小额和婚姻效力一审终审。
4、暂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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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真之灼鉴 发表于 2017-2-28 21:28:34 | 只看该作者
1、今天完成情况:题目较多,耗时久了点,前后两天时间,笔记三页,然后继续复习下一天。

2、今天学到什么:个人合伙,第三人,先予执行,仲裁,执行和解

3、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

4、我有一些问题:涉及执行和解的内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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