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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A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这一合同的履行,卖方A国公司所卖货物有342箱超过进口国标准,说明质量有瑕疵,A国公司应对中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中国公司有权要求索赔。由此,A项是正确的。
对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减少价金、要求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等,严重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而丧失,中国公司完全可以在要求减少价金的情况下要求A国某公司赔偿损失,D项错误。
由于A国某公司办理运输合同时承运人已签发清洁提单,且凭此清洁提单A国某公司办理了银行结汇,说明A国公司向承运人交付的货物确是2000箱,到达目的地后少5箱,显见是承运人原因造成的,中国公司应向承运人索赔。由此可见,B项错误,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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