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题库小编—碧鲜 于 2015-2-26 21:21 编辑
【疑难辨析】本题前 3 个选项均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 考点非常细。股东均享有知情权, 但在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中知情权差异很大。有限公司因为是封闭公司, 所以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薄, 但因为査账毕竟影响了公司生产经营, 所以只能查阅, 不能 “ 复制”。而股份公司因为是公开公司, 股东人数众多, 股权分散, 所以股份公司的股东不能査阅公司会计账薄, 只能查阅 “ 财务会计报告”、章程、会议记录等, 但均不能复制。
【解析】
A 项:《公司法》 第 33 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可以拒绝提供查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曰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闯。 "据此,有限公司股东不可以复制公司的会记张簿, 只可查阅。A 选项错误。
B 项:《公司法》 第 96 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 第 97 条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据此, 股份公司股东只可以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不可以复制。B 选项错误。
C 项:《公司法解释(二)》 第 1 条第2 款规定:“ 股东以知情权、 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 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 股东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的解散之诉, 法院不予受理。C 选项错误。
D 项: 《合伙企业法》 第 2 8 条第 2 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D 选项正确。补充一点 : 有限合伙人“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此参见《合伙企业法》 第 68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