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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考点提示】
公司法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说白了就三句话:公司怎么生(设立)、公司怎么活(运营)、公司怎么死(解散清算)。再加上一个贯穿始终的灵魂问题——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怎么处理。
下面咱们先讲公司法最核心的一些基础知识,这是公司法的地基,地基不稳,后面全塌。
【背诵考点】
第一个问题:股东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先说股东的有限责任。 股东把自己的钱投到公司里,只要按期足额交了出资,后面公司就算欠了一个亿,债主也不能来找股东个人要钱。说白了就是:股东的风险是有限的,最多亏掉投进去的那笔钱,不会牵连到家里的房子车子。
那凭什么股东可以这么“爽”? 原因很简单:因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叫“法人”。既然是独立的人,那它就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会轻易牵连到股东。
公司的独立人格体现在三个方面:
- 财产独立:股东把钱或者资产交给公司之后,这些东西就完全属于公司了。股东的私房钱和公司的公款必须分得清清楚楚。
- 名义独立:公司有自己的名字,能用自己名义签合同、打官司。
- 责任独立:公司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外还债,不够了就破产,跟股东没关系。
这两者的关系是一体两面: 正因为公司独立担责,所以股东才只负有限责任。如果公司不独立,那股东就得无限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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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股东不老实怎么办?——法人人格否认(重点)
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把公司当成自己的“钱包”来逃避债务,法律就会出手——揭开公司的面纱,让股东自己出来背锅。
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纵向混同。 股东和公司之间财务混在一起——比如公司的钱随便转到股东个人账户,人员、场地、业务也分不清,再加上资本显著不足(注册资本太少,明显不够开展业务)。后果就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横向混同。 同一个股东控制了好几家兄弟公司,这些公司之间人员、财务、业务全都混在一起。后果就是:每家公司都要对其中任何一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种,反向混同。 公司替股东还债——实践中法院也会判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打官司的时候怎么告? 三种告法都可以:你可以先告公司赢了再告股东;也可以同时告公司和股东;但如果你只告了股东,法院会提醒你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你坚持不追加的话,法院就驳回起诉。
谁来举证? 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你说股东和公司混同,你得拿出证据。但有一个重要例外: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股东自己证明财产是独立的,证明不了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个重要原则:个案适用。 这个判决只针对当前的债主和当前的债务,不影响其他人。说白了就是:这一次虽然揭开了面纱,但下一次别人告的时候还得重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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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问题:公司有哪些分类?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先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 有限公司:资本不拆分成等额股份,人合性为主(大家互相认识、信任才一起开公司),封闭性强,规模一般不大,监管相对宽松。
- 股份公司:资本拆分成等额的股份,资合性为主(谁出钱多谁说了算),可以上市交易,规模大,监管严格。
趋势总结:从有限公司到非上市股份公司再到上市公司,人合性和封闭性越来越弱,资合性和开放性越来越强。
再看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这是考试最爱考的区别:(重点)
-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财产、名字和责任。母公司不用为子公司的债务负责——除非刺破面纱。
-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没有独立财产和责任。分公司欠了债,找总公司要;总公司欠了债,可以执行各个分公司的财产。但分公司领了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当原告或者被告去打官司。
说成大白话:
- 子公司就像你生的"儿子"——虽然是你养的,但他成年了,是独立的人,他自己欠的债他自己还,你只对你投给他的那点"抚养费"负责(除非刺破面纱)。
- 分公司就像你在外地开的"门市部"——它不是独立的人,没有自己的财产,门市部欠了债,债主直接找总公司要钱。
但分公司有个特殊能力:它领了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当原告或者被告去打官司——它有诉讼主体资格,只是没有实体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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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问题:公司赚了钱怎么分?——分红与公积金(重点)
先说财务报告。 公司每年年终都要编制财务报告,而且新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再说分红顺序——这是必考的计算题。
公司赚了税后利润,要按照严格的顺序来分配:
第一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第二步: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三步:提取任意公积金(可选)→ 第四步:最后剩下的才能给股东分红。
口诀就是:交足国家的,留够公司的,剩下才是股东的。
关于公积金,咱们打个通俗的比方——把公司比作一个家庭:
- 法定公积金是法律强制要求存的"家庭备用金"——必须提,按税后利润10%提,累计到注册资本50%以上就可以不提了。可以用来补亏、扩大生产、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能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不懂的话后面有例题)
- 任意公积金是股东会决定额外攒下的"私房钱"——没有强制比例,纯看股东心情,自由度更高。
- 资本公积金是外界赠与的"专项置业基金"——来源于股本溢价等。新《公司法》允许在特定顺序下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也即先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才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另外,它也可以用来转增资本和扩大生产,毕竟是“一笔额外的钱嘛”。
关于股东的分红权:
- 原则:公司没有盈余就不能分红。
- 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没有约定的按实缴的出资比例。
- 期限: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后,6个月内必须分完。
- 非法分红的后果:股东要把分到的钱退回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监高要赔偿。
如果公司不给分红,股东怎么打官司?
- 有分红决议:公司作出了分红决议但拒绝执行,又没有正当理由——法院支持股东。
- 没有分红决议:一般法院会驳回。除非出现三种特殊情况——公司实际上有利润、控股股东恶意不分红、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法院才会强制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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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坑指南】
1. 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股东出资的时候,除了土地是转移使用权(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其他资产比如专利、房产、机器设备,都是转移所有权。股东一旦出资,这些东西就不再是自己的了,不能保留所有权,也不能随便继续使用。考试经常会说“股东出资后仍保留所有权”之类的选项,直接判错。
2. 人格否认的连带对象要分清(重点)![]()
- 纵向混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横向混同:各关联公司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不是股东连带。
- 反向混同:关联公司替股东还债。
注意:①这三种情况的对象不能搞混,考试经常把横向混同说成“股东连带”,那就是错的。②人格否认不是"账目稍有不规范"就一律穿透,必须满足股东存在滥用行为、目的是逃避债务、且客观上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三者结合才构成。
3. 一人公司的举证责任
一人公司发生财务混同纠纷时,举证责任倒置——股东自己证明财产是独立的。如果证明不了,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和普通公司“谁主张谁举证”完全不同,考试特别喜欢在这里挖坑。
4. 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 ![]()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欠了债由总公司兜底。执行顺序是:先用分公司的财产还,不够了再用总公司的财产还,还不够可以执行其他分公司的财产。但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去打官司——它有诉讼主体资格,只是没有实体责任能力。
5. 公积金的补亏与转增(重点)![]()
- 补亏顺序:先用盈余公积金,不够了再用资本公积金。这个顺序不能颠倒。
- 资本公积金绝对不能用来弥补亏损——这是死命令。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转增后留存的数额不能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比如注册资本100万,法定公积金提了60万,转增后至少要留25万。
6. 分红诉讼的路径选择
- 有分红决议:公司作出了决议但拒绝执行,又没有正当理由——法院支持股东。
- 没有分红决议:一般法院会驳回。除非公司有利润、控股股东恶意不分红、损害了小股东利益——这三种情况同时具备,法院才会强制分红。
- 分红期限: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分完,超期不分,股东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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