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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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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库小编—碧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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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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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1 10:36:08 | 只看该作者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其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选项A错误、B正确。

       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选项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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