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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解析】2013年卷三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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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答案:B)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摘录李建伟老师真金题的解释:

       根据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句话的含义包括:(1)民法调整对象的第一特征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等。(2)并非所有的平等关系都归民法调整,必须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关系,诸如好意施惠等归属于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无关,也就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属于民法调整对象,当事人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当事人自然就不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属于民法调整对象而当事人却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如果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却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显然违反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微微提示:注意考公平正义还可以这么考,让无辜者受罚,违反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本题的四个选项,好像是彼此毫无牵连的四种情形,实际上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一方面,就搭便车、驴友活动、打赌、友人喝酒这四种情形而言,都不归民法调整,都属于人际关系行为;但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对对方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义务就意味着主观上具有某种过错,就会构成侵权行为,产生侵权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A项中张某让李某搭车,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意,双方形成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但是,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此时张某对于李某的残疾有过错。因此,构成一般侵权行为,会发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自助游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担风险行为,即自助游参与者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做出甘愿承担致害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当致害风险发生时,由自己承担损害后果。类似的还有足球、篮球、拳击比赛等对抗性很强的运动,都属于自担风险的活动。由于自助游是一项集旅游、探险于一体的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唐某应自担风险,王某等人并无过错,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故B项正确。当然,如果对于唐某的损害发生,王某等人有过错,或在损害发生之后没有尽到应有的救助义务导致了损害的扩大,则王某等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是另当别论的事情。但是,B项所言的情形,不属于王某有过错的情形。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C项中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虽然吴某有完整的意思能力,发生用力过猛致残后果主要由其承担。但是,与其打赌的人应预见到与吴某打赌可能导致吴某受伤的结果而仍与吴某打赌,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吴某致残的部分责任。故C项错误。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D项中何某虽未对郑某实施恶意劝酒行为,但作为喝酒召集人,在郑某畅饮后负有酒后照顾的义务,现何某未履行该义务而导致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的严重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因此,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公平补偿规则判决召集喝酒或同桌者承担适当补偿责任,故D项亦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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