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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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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A: 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 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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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碧鲜 发表于 2015-2-1 13:04:59 | 只看该作者
【疑难辨析】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如果作出离婚判决的外国法院所属国和我国之间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当事人仍然有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向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符合条件的,我国法院应当执行,但仅以外国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为限。

【解析】根据我国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作出离婚判决的外国法院所属国和我国之间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当事人仍然有权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向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符合条件的,我国法院应当执行,但仅以外国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为限。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不过本题A项表述不严谨,题干中提出申请的张女士是外国公民,因此我国法院应依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确定是否承认其外国离婚判决。由于本题为单选,如果多个选项都有问题,应选最佳选项,本题当选B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D项表述正确。该规定第22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故C项表述正确。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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