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
889°C
1
  • 题库小编—香蕉
过: 他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试卷: [查看]
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隐藏
D: 隐藏
付费试卷中的题目,无法查看完整选项和答案! 马上去购买...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沙发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8 11:43:20 | 只看该作者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①债权人撤销权的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而不在于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所以,债权人有权(依照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的债务人的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而不能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A选项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与价值50万元机器设备的行为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故A选项错误。同理,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行为也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故B选项错误。


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D选项错误。


③根据《合同法》第73条,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三:(a)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有效;(b)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了有效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c)若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与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对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具有恶意。本题中,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行为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故C选项正确。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