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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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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 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 隐藏
D: 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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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题库小编—香蕉 发表于 2013-12-8 17:57:37 | 只看该作者
【考点】区分原则、有权占有、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31条,甲未经登记处分该房屋所有权的,仅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因此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条确立了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即未经登记不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但不因此影响合同的效力。故A选项错误。

②乙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对房屋享有占有的债权,乙对房屋的占有为有权占有、合法占有。故B选项正确。

③我国法律不禁止一房数卖,所有权人一房数卖的,原则上数个买卖合同均有效。在本题中,因甲尚未给乙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甲仍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再将房屋出卖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其他事由(如:恶意串通),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属有效。故C选项错误。

④《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甲又给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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