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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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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yuwenxmyz 发表于 2017-4-5 01: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 :首先,比较认真地完成了2010年35-39题的解析,感觉十分收益,讲解很清楚,首先认真完成了笔记,之后在整理笔记的基础上,又认真重新听了一遍。
2、今天学到什么:1、发生纠纷的解决方法:和解->(调节)->诉讼,调解非必经程序而且没有强制执行力,调解需要有强制执行力必须在签订协议后30天内向法官进行合法性确认,否则无强制执行力,但是当事人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2、不告不理原则=处分原则,只要法院对当事人所提诉讼请求做出回答,就不算违反处分原则。3、辩论原则即法院应保障当事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证据展开辩论。4、法院最后做出的决定分为判决和裁定,判决主要是实体性问题,结果包括支持、不支持、部分支持、部分不支持;裁定主要针对程序问题,如裁定程序不合法。5、回避主要涉及两类人:审判人员(院长、副院长)、辅助人员(检定员、勘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证人不需要回避,该回避必须回避。6、回避的提出时间一般是开庭审理时候,最迟在庭审辩论结束前。7、审判辅助人员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审判长的回避申请由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申请由审委会决定。8、在回避结果下来之前,回避人员停止工作(特殊除外);回避结果下来后,即便有异议,也不需要停止工作。回避结果下来需要回避的人员,后续工作无须一切从来,这与仲裁有显著不同。9、合议庭表决少数服从多数,1人一票,仲裁则是仲裁首席仲裁员说了算。10、合议庭形不成多数意见,提交院长转移由审委会表决。合议庭成员对表决结果有意见,不可以写在判决书上,可以记在笔录之中,不可以不签字,但是仲裁却可以不签字。11、管辖权争议问题先协商,不成提交省高院裁决。
3、印象最深的是 :1、对于一些夸张的回避理由,如某男要离婚,但是院长是女人,他怀疑院长会偏袒女人,因为“何苦女人为难女人”,这种荒唐理由,最终可以当堂驳回。
4、我有一些问题 :小白,暂提不出问题,音频都听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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