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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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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丢丢手帕 发表于 2017-6-14 21: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当事人申请启动再审
(1)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启动再审,法院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裁定
(2)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注意点:可以通过检察院来发送再审通知;法院逾期未对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院介入;再审的判决、裁定明显错误的,当事人认为仍有错误,可向检察院再次提起检察建议。检察院3个月内做出提出或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最多2次,一次向法院提,一次向检察院提。
  检察院受理了当事人申请或自己根据需要提出抗诉的,法院收到抗诉书30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申请再审的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二、再审程序
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条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院或高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

三、司法确认
(1)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特别程序: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

四、督促程序
适用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有效证券等;要求债券已经到期、数额确定的;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的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督促程序中,债务人的异议应当书面提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债务人的异议应当为实体上的拒绝。
    对异议进行实质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一方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五、证据问题
(1)质证的主体:当事人
(2)电子数据:必须通过计算机来存储,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规定。
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
(3)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事实的依据。
(4)法院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依职权不公开质证。

六、仲裁
(1)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根据仲裁条款本身成立要件,不因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建议程序的适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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