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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诉 第二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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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6-29 0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再审1、当事人通过检察院是申请再审有两次机会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可选择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再审
3、法院在裁定再审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4、再审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一律不予受理
5、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作出再审的决定。法院只能接受不能审查,也不能做出不予再审的裁定
6、再审的法院:中级以上    基层人民法院
7、提审——适用二审程序

二、司法确认程序
1、需要当事人双方启动
2、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即判力:只有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才具有的一种约束力

三、督促程序
1、只针对金钱债权的给付,而不能是行为
2、债权到期,数额确定
3、双方无其他纠纷
4、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5、可留置送达
6、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债务人异议
1、须书面
2、自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
3、须是实体的拒绝
4、满足以上条件,支付令自行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一方不同意的除外

四、证据
1、质证主体只限于当事人,没有检察院
2、电子数据:必须是通过计算机形成或存储的信息
3、录音带不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视听资料
4、不公开质证案件类型: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

五、仲裁协议
1、仲裁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金额不超过500万,或虽超过500万,但当事人一方申请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同意的,也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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