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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十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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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公英 发表于 2017-6-23 20: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检察院对于公安不立案的监督
首先,要求其说明理由(不能少的步骤)
其次,理由成立——撤销案件;理由不成立,(必须)通知其立案


二、如果公安不予立案,被害人有三种救济途径(不分先后)
1、找公安申请复议
2、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3、找法院提起自诉


三、检察院内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结论
如果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既可以由公安管,也可以由检察院管,先由公安先行立案后,如果检察院想管,除了案件本身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这一条件外,还应具备案情重大复杂的条件。题干中会给出这样的信息


四、侦查行为
1、分类
强制性侦查行为(逮捕、拘留、拘传、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
任意性侦查行为(勘验、查询、询问)
2、区分关键
是否侵犯犯嫌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事前监督适用于强制性侦查行为
     事后监督适用于任意性侦查行为
4、初步调查不等于侦查,初步调查只能适用任意性侦查行为。侦查是在立案之后

五、公诉垄断主义——只有检察院能起诉,不能自诉
       私人追诉主义——只能私人提起诉讼,检察院不能起诉
我国:公诉兼自诉主义
起诉法定主义——只要符合条件,必须起诉
起诉便宜主义——虽符合条件,但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
我国:起诉法定为主,起诉便宜为辅

六、直接言词原则——亲自听和说
集中审理原则——不换人、不换庭、不中断

七、拒绝辩护,分为两种情形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只能拒绝辩护一次
2、一般被告可以拒绝两次
                              无辩护人——休庭
第一次拒绝辩护的{
                              有辩护人——继续审理
第二次拒绝辩护————自行辩护

八、重点法条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被告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判决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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