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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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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f52393 发表于 2017-3-20 12: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天
1、今天完成情况:
听解析4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
报案后公安不立案,可申请公安机关复议,或者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院认为应该立案,必须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经省检察院决定,要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不起诉的三种情况1、法定不起诉(没犯罪的;不用起诉的,如嫌疑人死亡,案件时效期已过,特赦令特赦,情节显著轻微没危害的)2、酌情不起诉(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起诉,不承担)3、存疑不起诉,又叫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侦查后依然不足,一律不起诉)
简易程序: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态度明确,可以采取简易程序。
延长第一审程序期限(由于案件多,人少,而不是自由控辩的体现)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反应了公权主义向自由控辩的发展。
当事人和解(自由控辩强调对抗,与之相反)
人民陪审员,中级人民法院从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员中产生,城市基层法院陪审员由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其余权力和法官相同。
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
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刑事案件自诉人撤回自诉必须经过法院审查,合法、自愿的才能撤回。
起诉罪名和审理罪名矛盾,以审理罪名为准。
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也可以直接判决。
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3、印象最深的是:
语言表述需非常缜密,应该用“一律”时,如果用成“可以”也算错,“可以”意味着还有其他选择。
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陪审员的不能担任审判长,其余权力和法官相同。三种不起诉的情况。

4、我有一些问题:
审判委员会的概念不清楚,权力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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