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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三十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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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4022153 发表于 2017-4-13 17: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4-13 22:27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10分钟,听解析1个半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合同的相对性、债的抵消、担保债权的形式顺序、占有返还请求权、撤销权、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对租赁权的对抗、损害赔偿范围。
3、印象最深的是: (1)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相关法条:《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2)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3)成立继承关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照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中的子女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县级以上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4)职务中的工作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单位。承担补充责任的总共有三种。第一、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第一顺序赔偿主体。派遣单位按照过错大小在第一顺序用工单位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相应的损失。二、校园内侵权。第一顺序是打人者。第二顺序是校方承担过错相适应的责任。三、安保场所侵权(酒店、商场、餐厅)第一顺序是第三人即侵权人。第二顺序是公共场所管理者没有尽到安保义务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连担责任是没有先后顺序的,不是补充责任。(5)无偿是帮工,有偿是雇佣。如果答应了帮工就要对其造成的损害或者其自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拒绝就帮工人自负其责,但是出于公平考虑在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补偿。(6)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处是对侵害的追偿者的连带追偿责任。要么是违约责任要么侵权责任。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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