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诉 第十天

[复制链接]
楼主
美么成真 发表于 2017-2-25 10: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什么:学习真题和解析,用了一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①诉讼主体的变更-法人的合并。诉讼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受。*诉讼主体合并:共同诉讼。②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在执行开始后执行终结前,被执行人(自然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有执行依据的金钱债权,公平受偿。③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救济手段不同。执行行为异议的申请人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可书面复议。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先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反对的,执行法院按案外人的异议调整分配方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反对的,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案外人在收到驳回裁定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被执行人不反对的,列为第三人。若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与原审判决有关,应提起再审。④人数不确定的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确定的顺序依次是:推选、协商、法院指定。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而不是未经质证。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裁决的效力-可撤销并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裁决的执行-法院可决定执行与否。
3、印象最深刻的是: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异议之诉。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