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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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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家兜兜2008 发表于 2016-12-9 22: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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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完成情况
:花了约两小时,感觉很多条款难理解。
2、今天学到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重大误解、监护、法人、无因管理、无权代理、诉讼时效
3、印象最深的是
:1、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
2、意思主义理论(对行为采用主观主义与意思主义的解释)与表示主义理论(对行为采用客观主义与表示主义的解释),目前还没弄明白。
3、重大误解前提条件:解释先行于错误。
4、“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 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据此,构成重 大误解具备合同已经成立,且给误解人造成了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损失。
5、“举轻以明重”的法律解释技术。
6、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7、无权代理的存在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
8、为了他人利益,兼为自己利益,仍可在为了他人利益的限度内成立无因管理。
9、诉讼时效抗辩,一审就得提;一审若没提,二审除非有新证据才可以提;若一审二审均没提,再审禁止提。
10、“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判决”而不是“裁定”;是“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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