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反馈】民法 第五天

[复制链接]
楼主
Abby 发表于 2016-6-12 23: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和共同侵权行为,受委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健康权;精神抚慰金请求权的让与;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
3、印象最深的是:足以全部——连带责任、不足以全部——按份责任;受委托创作的作用的著作权由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归受委托人所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不得转让、继承,但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赔偿或权利人已起诉的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派遣单位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有过错),与帮工人的适当补充责任(无过错)不同。
律政助考网,更多牛人在此!www.360alaw.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