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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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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发表于 2016-5-24 01: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5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合适成年人制度、控告的主体、调解协议和和解协议、审查决定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没收程序、控制下交付、庭外调查权、二审开庭审理、上诉不加刑原则、死刑复核程序

3、印象最深的是:合适成年人不能作为控告的主体、控告的主体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调节协议可以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必须即时履行;审查决定逮捕只能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无固定住址,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每次的询问嫌疑人都应录音录像;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可以不在庭上公开调查、质证;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单独存在被告人上诉情况;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院核准,死缓可由高院或最高院核准;死刑复核不予核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量刑问题程序瑕疵,发挥二审法院重审,纠正改判后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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