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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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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o2016 发表于 2016-5-5 15: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i学习反馈: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听解析共计约3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物权的变动,共有关系,物业纠纷,相邻权地役权,留置权,抵押权,质权,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请求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浮动抵押。
3、印象最深的是:
(1)一般的物权变动可概括为“合同加公示”其中,动产以交付为标志,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其中交付有两个要点,一是有占有的转移,二是双方有交付的合意,缺一不可。
(2)共有关系主要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对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份共有,对按份共有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等额享有。
(3)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类,其中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用益物权又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类。地役权与相邻权特征比较:地役权是经双方约定,有偿使用。相邻权是法律约定,无偿使用。
(4)留置权的特点,一对象只能是动产,二只针对标的物(牵连关系),三合法占有,四债务到期。留置权应注意与自助行为区别,自助行为是在无法公力救济时采取的私力救济。特别注意,企业之间的留置不考虑牵连关系。物权请求权包括四种情形:一是确认所有,二是恢复原状,三是返还原物,四是拔除妨碍。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有关国家机关登记造册不是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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