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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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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o2016 发表于 2016-5-5 1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30分钟,听解析50分钟,做练习3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民法的内容2.限制行为能力人3.监护4.法人5.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6.诉讼时效抗辩
3、印象最深的是:
    一、好意施惠行为是道德调整,因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会产生民法相关权利义务产生。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是老外区分法人组织形式的分类。社团法人以人为本,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并非所有的社团法人需要登记,企业法人、机关法人要登记,但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不需要全部登记。
    三、诉讼时效期间,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并不能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一审未提出届满抗辩,二审提出不支持,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期限已届满,一审二审都不提,以期间届满提出再审或再审抗辩,不支持。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自愿履行或作出履行的意思表示后,不能再以时效届满为由抗辩。
    四、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被告咋任何时段使用诉讼时效抗辩权就会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和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例外:二审基于新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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