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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民法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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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ia2 发表于 2016-3-28 2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90分钟,听解析12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民法的内容2.限制行为能力人3.监护4.法人5.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6.诉讼时效抗辩

3、印象最深的是:
1.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婚姻和继承)
2.10岁到1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是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有效。
根据民通意见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有错误认识而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向背而使,并且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发生错误的范围没有对价格的规定(价格是会波动的)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
3.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监护人。当监护人有异议时是可以指定监护的。要先经过指定监护之后才能,才能对有异议的去法院诉讼
监护是有顺序设定的,同一顺序当中有多个人是正常的,并且也可以由不同的同一顺序监护人负责监护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基于成年人的制度规定)
4.老外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人为本的法人是社团法人(企业成立需要股东,股东都是自然人因此企业都是社团法人,机构单位,企社会团体),以钱为本的是财团法人(基金会)。我国的社团包括一些小的社会团体一般是不用登记的,企业法人必须要登记,不登记不登记不能成立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央行是机关法人,是政府部门,承担政府职能
5.不当得利(民通92条 ,没有因果关系合法依据,一方得利一方受损,获利与受损的因果关系 ): 无因管理(民通93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主管上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客观上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受损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的费用)
6.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被告咋任何时段使用诉讼时效抗辩权就会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和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例外:二审基于新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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