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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刑诉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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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_Lolicon 发表于 2016-3-7 23: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今天完成情况 : 连着拓展训练一起3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 : 取保候审、保证金和保证人、先行拘留、讯问、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财物损失、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补充侦查、
3、印象最深的是 : 报复陷害和诬告陷害、有些询问可以在看守所外、重新计算办案期限仅限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4、我有一些问题 : 保证人没有帮助取保候审人逃匿也不知道藏匿地点,取保候审人逃匿了,会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吗?保证人的保证作用是如何在取保候审期间体现的?

微微回复:

①如果保证人没有协助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匿,那么自然不会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定程度上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彻底剥夺人身自由,所以被保证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

②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尽两项义务:第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义务;第二,一旦发现被保证人有“可能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那么应当及时报告给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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